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38公司简称:中科通达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8证券简称:中科通达公告编号:2024-03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11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严圆女士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038证券简称:中科通达公告编号:2024-03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10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株洲中科通达北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与北斗相关的技术应用与项目开发。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038证券简称:中科通达公告编号:2024-03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等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当期发生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并对去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的具体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038证券简称:中科通达公告编号:2024-038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3,914.9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231.6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20.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6日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1,253,095.63元,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总计为19,139,622.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9号)。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392,718.26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5,32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上半年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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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4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万元和自有资金2,000万元(合计6,600万元)购买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并将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交易对方仍在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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