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67.18万元,同比增长达到42.72%,延续了年初以来每季度收入持续环比增长的态势;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99万元,同比减少亏损37.60%。
本报告期,公司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392.3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实现盈利355.51万元(未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同比增加盈利为1,190.37万元,经营情况不断改善。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7,649.02万元,同比增长12.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7.93万元,公司产生股份支付费用3,251.2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实现盈利1,114.74万元(未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同比增长101.7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2024年7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2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回购最高价格49.3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1.20元/股,回购均价4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7,351,541.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忠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建忠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26.29万元,截止2024年10月17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3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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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1月11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85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842.5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52.15万元,预计将导致公司2024年1-9月合并利润总额减少852.1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决定,拟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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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73.0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及文件、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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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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