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拟发行GDR募集14亿元,收购亏损公司的资金有着落了
近日,爱博医疗(688050.SH)披露《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募资不超过14.09亿元,用于福建优你康并购项目等五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爱博医疗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1月4日申报至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但是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备案、瑞士证券交易所批准等条件的成就。
爱博医疗在这次发行中,拟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福建优你康并购项目、爱博烟台眼科产品生产二期项目、功能性眼科医疗器械产品开发项目、天眼医药隐形眼镜扩产项目、德国眼科产品生产与渠道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各项目的投资总额显得比较“平均”,五个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都在2亿元至3亿元之间。根据公告,在各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占投资金额的主要部分。
其中,福建优你康并购项目略显特别,不是公司内部建设项目,而是外部并购。爱博医疗于7月31日披露《关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24508.16万元人民币,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优你康”或“目标公司”)51%股权。
其中,爱博医疗拟以175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取得该次增资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36.8421%股权;以7008.16万元受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优你康”)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取得该次股权转让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14.1579%股权。交易完成后,爱博医疗将其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爱博医疗的货币资金为2.66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72亿元,仅手头上的现金就能满足收购福建优你康所需资金。
不过,在本次发行GDR的募投项目中,第一项就是将23508.16万元作为收购福建优你康的支付对价所需资金。本次拟投入的募资和约定的收购总对价相比,仅出现1000万元的资金缺口,这跟爱博医疗目前的现金情况相比较,资金缺口并不大。
如果本次发行GDR募集的资金顺利完成,那么爱博医疗收购福建优你康所需资金也就基本上到位了。爱博医疗表示,拟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福建优你康来拓展隐形眼镜赛道。
不过,目标公司的隐形眼镜产品尚未在国内大规模生产及上市销售,产品的产销量仍受内、外部环境影响较多,存在销售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近年仍处于亏损之中。2022年,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953.89万元,但净利润亏损5082.77万元,亏损额是营业收入的1.72倍,营收远不及亏损。
2023年1至6月,目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549.13万元和-2292.0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下降至8687.99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9.93%,负债总额为3.46亿元。
此外,本次发行GDR的其他四个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大致与收购福建优你康相当,不过,公告并没有披露对这四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的预测情况。
爱博医疗拟将本次发行募集的1.8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截至2023年6月30日,爱博医疗的流动性看起来并不紧张,其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7.38亿元,占流动资产10.69亿元的69.04%,占总资产23.59亿元的31.28%。
如此资金背景下,爱博医疗发行GDR看中的正是其融资功能,公告表示,本次发行GDR可以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后续将可从中获得股权或者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及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
根据公告,爱博医疗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股份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842.01万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8%。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股份,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股份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将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股份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