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并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
除上表所列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阿拉伯数字统一调整为中文文字。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制定及修订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部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兰德”)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3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30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8,296.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003.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5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01.38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7.3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166.9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73.08万元,累计已转出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569.09万元(其中:项目结余转出7,569.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4,140.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含子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含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长沙宝兰德募集资金专户和苏州宝兰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和2023年8月30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项目先前投入及置换。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和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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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具体内容为:建立多功能技术研究平台,进行新技术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技术人才储备。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为:新建和设计扩建营销网络,增加公司销售覆盖范围和技术支持力度,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这两个项目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变动往往由多个因素导致,故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1.2亿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28.1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2023年6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该项授权下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到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款项为12,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为32,000.00万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www.sse.com.cn)的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金额781.96万元,2023年度转出节余募集资金4,812.30万元,截至2023年4月11日,已全部转出节余金额5,594.26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www.sse.com.cn)的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年7月12日已全部转出节余金额1,367.14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宝兰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兰德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度,宝兰德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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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3.464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3241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0.3629%。
3、授予价格:28.43元/股。
4、激励人数: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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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5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22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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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648万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3.4648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22日;
2、归属人数:6人;
3、归属数量:3.4648万股;
4、归属价格:28.4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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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在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拟归属的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4648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宝兰德就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归属的相关事宜。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起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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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其中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易存道、史晓丽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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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四)注意事项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57592668
传真:010-57592669
邮箱:besinvestors@bessystem.com
联系人:张增强、叶萧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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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