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30 16:04  热景生物(68806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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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而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所得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存续期内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职务变更情形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发生下列第2项情形的除外;

2、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管理委员会将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已解锁份额,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对于未解锁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未解锁份额予以收回,将此份额分配给本员工持股计划现有持有人或其他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管理委员会收回后决定不再分配的,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该份额售出金额的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个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二)离职情形处置

除因达到退休年龄或因执行公司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而离职外,持有人无论因何种原因而离职的,管理委员会将区分“已解锁份额、未解锁份额”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与前述“(一)职务变更情形处置”之第2项规定相同。

(三)退休情形处置

1、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持股份额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锁。

2、发生前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持股份额解锁条件之一。

(四)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情形处置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管理委员会将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公司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身故的,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且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合法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2)持有人非因执行公司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身故的,管理委员会将区分“已解锁份额、未解锁份额”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与前述“(一)职务变更情形处置”之第2项规定相同。

(五)其他情形处置

如持有人发生其他未约定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管理委员会应当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处置办法。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而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7)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8)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5月底将标的股票2,861,477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7.97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3,817.21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摊,则预计2024年至2027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9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亦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持有人之间亦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持有人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人民币700.00万元。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长青先生、石永沾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森普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北京舜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3. 北京尧景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4. 海南秦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立达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陈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全体监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全体监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诚,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热景生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特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茹, 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9年开始为热景生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热景生物、家家悦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吴亚飞, 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热景生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热景生物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润建股份信安世纪荣信文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刘诚、高茹、吴亚飞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本数)。

(三)公司投资理财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型基金、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61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9.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0.3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0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907.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1.40万元;(2)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494.5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572.3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334.7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745.7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0.1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306.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73.99万元注。注:前述各数据计算金额和实际账户余额差异系计算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572.3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度,上述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06.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824.90万元投入项目。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2年10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3年6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募投项目达产第一年预期实现净利润2,371.34万元,2023年度实现效益2,058.77万元,达成率为86.82%。

注2: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