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反击:起诉远度已获法院受理
5月7日午间,纵横股份(688070)遭同行突然发难,被指责违规参与招投标,引发资本市场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同时,该消息引发纵横股份股价闪崩,在最近三个交易日中,该股跌幅达到16.88%。
对此,纵横股份相关人士曾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针对远度公司编造不实信息、恶意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纵横股份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两天之后,5月9日,纵横股份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正式对外回应了相关质疑,并通过司法渠道讨公道,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此前,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北远度”)于5月7日发布声明称,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无人机”)系纵横股份(688070)全资子公司,在参加喀什地区林草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因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受到质疑,经查实后被取消中标资格。
上述声明进一步指出,2023年5月,喀什地区财政局收到疑似时任纵横无人机新疆大区总监马福军发送的《关于撤销质疑函的声明》。经核实,该《关于撤销质疑函的声明》及其所使用的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度)的公章均为伪造,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23年7月10日,喀什地区财政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纵横无人机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在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活动。
针对各界关注的河北远度、北京远度所发《声明》,纵横股份在最新声明称,“我公司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行为。有关喀什地区财政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法定程序由喀什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地财行撤【2023】1号)依法撤销。”
此外,纵横股份表示,对于相关不实言论,公司依法取证并将通过法律行动维护纵横股份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纵横股份强调,公司积极拥抱低空经济产业机遇和良性竞争,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并对该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纵横股份表示,纵横无人机于2015年在国内外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并不断开拓行业应用场景,具备自主核心技术、产品谱系完善、全自主制造能力、全产业链等优势,累计为国内外1500余家客户持续提供优质产品、方案和服务,连续两年被德国专业机构(DroneII)评价为全球民用无人机制造商行业排名前5。
5月9日,纵横股份还公布了一份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据通知书披露,纵横股份、纵横无人机起诉河北远度、北京远度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案件条件,成都中院决定子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