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等问题 纵横股份收警示函 与远度科技纠纷再升级

查股网  2024-10-14 20:06  纵横股份(68807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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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10月14日讯(记者 黄修眉)纵横股份今日(10月14日)晚间连发两份公告:一是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二是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

存在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等问题

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指出,纵横股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和部分收入跨期确认两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方面,纵横股份2023年末对一客户的应收账款222.6万元未收回。在该客户出现不具备还款能力迹象情况下,纵横股份仅计提了坏账准备11.13万元,导致2023年度少提坏账211.47万元。

部分收入跨期确认方面,纵横股份存在部分销售产品于2023年完成验收,但提前于2022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该公司2022年多计收入207.6万元,2023年少计收入207.6万元。

警示函显示,纵横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财务总监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纵横股份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纵横股份对此回应称,该公司将积极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纠纷再升级!远度科技要求赔偿1100万元

纵横股份今日(10月14日)晚间还公告了与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远度科技”)纠纷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原告远度科技近期起诉纵横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纵横大鹏”)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金额为1100万元

纵横股份及纵横大鹏于近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案件目前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从双方提出的内容来看,远度科技认为纵横股份及纵横大鹏伪造材料并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了其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纵横股份则回应称:“将依法维护自身及股东利益,最终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远度科技与纵横股份这起纠纷源于今年5月7日。彼时,远度科技在其官微声明称,大鹏无人机公司存在伪造质量检测报告、伪造远度科技公章、逃避行政处罚等行为。

纵横股份则于今年5月9日在其公众号声明回应,称该公司起诉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要求远度科技赔偿金额900万元。

上海律协青工委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上述案件过程来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均已受理该案件,就说明两地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均初步查明具有管辖权。若一方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的,经法院审核后可能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孙宇昊解释道,通常情况下,当一方公司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案件涉及的被告方也有权在诉讼中提起反诉,从而实现同一合议庭审理本诉和反诉。

“但纵横股份与远度科技的诉讼纠纷中,双方分别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提出诉讼,是有着诉讼策略和商业利益方面考虑的。既然两地法院均已受理诉讼,则双方诉讼会独立进行,北京审理北京的,成都审理成都的。”孙宇昊称。

从诉讼双方的要求看,纵横股份要求赔偿金额900万元,远度科技要求赔偿金额1100万元。“但并不是公司要求赔偿多少法院最后就会认定多少。最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和案件情况综合认定相关损失。”孙宇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