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反目致半月内高管变动三次,毕得医药再收监管函
8月10日,上交所对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离职相关事项下发监管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同日,毕得医药发布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公告中指出,李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李涛通过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142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09%。
据了解,这已是毕得医药十天内收到的第二次监管工作函。而高管之间的内斗也早已被摆在了台面上。受此消息影响,毕得医药股价近期波动不断,截至截至发稿,股价跌至69.40元/股,跌幅3.03%。
半月内高管变动三次
公开资料显示,毕得医药是一家聚焦于新药研发产业链前端,涵盖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等核心业务。其产品主要服务于药物靶标发现,苗头化合物筛选,先导化合物发现、合成及优化,药物候选化合物发现等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
2022年10月11日,毕得医药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1622.9万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公司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共14.2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0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8.75亿元。另据公司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34亿元,用于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报数据显示,其去年营业收入达8.3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46亿元。
不过自7月末起,毕得医药频繁发布高管变动公告,涉及独立董事张萌辞职,公司副总经理时长春被解聘,以及此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涛辞职。特别是在解聘时长春时,公司内部出现了严重分歧。弟弟戴龙和姐姐戴岚身为一致行动人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决定。
据了解,时长春于2021年12月进入毕得医药,一年后出任副总经理。7月31日,毕得医药董事会收到董事芦晓旭、董事王超、董事毛永浩联名提交的《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次日便以现场与线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实际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3票反对。3张反对票分别来自于董事戴岚、独立董事魏炜、独立董事田伟生。
“豪门内斗”登上台面
解聘时长春的具体原因,毕得医药并未在公告中予以说明。不过公司披露的3张反对票意见却透露了不少信息。
戴岚认为,三位联名董事提议解聘理由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存疑。且董事长戴龙先生同意就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从发出2提议到通知召开的时间不足24小时,非常紧急,对该提议的善意性存疑。
魏炜则表示,从提案到召开会议时间仓促,解聘高管容易引发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会给公司带来很大影响。并对此次议案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表示怀疑。田伟生也同样以召集会议时间仓促和对真实性存为由投出反对票。
毕得医药2023年一季度报显示,戴岚、戴龙分别位列公司第一大、第二大单一股东,持股数量分别为2108.28万股、936.1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32.48%、14.42%。此外,两者还通过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41%的股份。
而在2021年8月5日,戴龙曾与戴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1.4条,如果双方意见不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或者就行使表决权除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职权达成一致意见,则戴岚的意见为双方最终意见,双方均应按戴岚意见行使表决权及其他各项权利和职权。
而在解聘时长春的决定上,戴龙认为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未执行与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违反和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后果。
而对于戴龙、戴岚身为一直行动人,却作出不一致决定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助理教授迟舜雨表示,一致行动协议本质上是投资者之间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协议安排。因此弟弟戴龙未执行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了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理论上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不会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即虽然戴龙存在违约行为,但董事会决定的结果依然不会改变。
种种迹象显示,戴岚和戴龙接地积怨已久,目前只是高管频繁被洗牌,那么今后是否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营,还存在很大变数,投资者利益被损害却无处诉苦。
公开资料显示,戴岚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且长期居住在国外,而毕得医药境外收入是公司重要业绩来源,营收占比接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