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晶弄虚造假 中介机构将何去何从 *ST紫晶、慧辰股份、梦洁股份、ST实达索赔进行中

http://ddx.gubit.cn  2023-05-04 08:13  *ST紫晶(688086)公司分析

近日,*ST紫晶因涉嫌欺诈上市,并在上市后连年信披违规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如今被挖出的种种恶行让*ST紫晶无处遁形,长达四年多的信披造假案浮出水面。此番吃瘪的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全部难逃责任。打击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既要紧抓首犯,也要处治“一丘之貉”。炜衡金融315团队已经向法院提交了部分*ST紫晶的立案申请,望广大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ST紫晶、慧辰股份梦洁股份ST实达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紫晶已遭行政处罚,中介机构难逃其责

2023年4月21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86)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证监会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两名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11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经查明,*ST紫晶《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3日至2022年2月11日之前买入*ST紫晶,并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慧辰股份被下发立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请加入索赔阵营

2023年4月28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68850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慧辰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梦洁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虚假陈述维权工作已开启

2022年12月23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002397)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经查明,梦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梦洁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实达被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股民关注索赔

2022年12月7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34)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经查明,ST实达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与智慧海派相关业务、与中兴发展相关循环购销业务、出口服务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2019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