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紫晶专项基金先行赔付申报已截止 未申报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2023 年 5 月 26 日,中信建投发布了《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中信建投作为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紫晶存储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由投保基金公司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
根据专项基金的实施公告,适格投资者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目前申报时间已经截止。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没有申报专项基金赔付的适格投资者无需担心,仍可通过起诉紫晶存储及相关中介机构要求赔偿损失。
此前紫晶存储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紫晶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017 年至2019 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2亿元,虚增利润0.86亿元。在此期间,公司还隐瞒了对外担保合计1.35亿元。上市后,公司2019年报、2020年报也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隐瞒了对外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2月11日(含当天)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登记起诉索赔。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随后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