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29 00:00  嘉必优(68808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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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4-0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