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胜诉仍被申请再审:ST嘉必优515万商业秘密纠纷案再起波澜
9月14日,ST嘉必优(688089)发布公告,公司(一审被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应诉通知书,中科鸿基因不服与公司的商业秘密纠纷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涉案金额约515万元,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
公告指出,2021年12月,中科鸿基以商业秘密纠纷起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及汤臣倍健(300146),称公司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中科鸿基的前述技术秘密,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前述产品。
2024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中科鸿基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终审胜诉。近日,中科鸿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司表示,涉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系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2026年中期,ST嘉必优实现收入5759万元,归母净利润-1.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