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 将获偿付2984万元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瑞松科技(688090)7月29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连带偿付298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后,有权向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追偿;驳回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公告显示,因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计划履行全部付款责任,瑞松科技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向罗湖法院起诉担保人姚振华、宝能投资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宝能投资向罗湖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请求判令解除涉案《和解协议》,因本案处理结果与观致西安有利害关系,罗湖法院依法追加其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和解协议》,驳回原告广州瑞北的诉讼请求。广州瑞北于上诉期内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广州瑞北一审诉讼请求。
瑞松科技表示,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