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会计核算等多方面不规范 瑞松科技及相关人员将接受监管谈话
每经记者 陈鹏(金麒麟分析师)丽 每经编辑 陈俊杰
2月7日晚间,瑞松科技(SH688090,股价18.88元,市值12.72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志强、郑德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项目合同管理、研发内控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去年4月底,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等财务报表,分别调减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8万元、217.27万元、31.75万元,并调整其他相关会计科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4月26日,瑞松科技曾公告透露,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度公司有1份设备买卖合同及其相关依据,未完全符合公司按时段法核算收入的统一标准,应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处理。为更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受影响的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和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瑞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志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郑德伦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瑞松科技、孙志强、郑德伦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要求,孙志强、郑德伦应于今年2月22日上午到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瑞松科技在公告中称,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对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和全面自查,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整改,同时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瑞松科技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亿元,预计实现净利润485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