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做出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301,304.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公司负债总额为44,751.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8%;实现营业收入61,075.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94.10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审慎预测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5,400.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设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和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达标,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和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拟作废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和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37,343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George Zhendong Gao、翟浦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助力提振信心和资本市场保持稳定,并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6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添英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对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301,304.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公司负债总额为44,751.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8%;实现营业收入61,075.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94.10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审慎预测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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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8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940,983.2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9,387,343.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5,295,180.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91,489,5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689,072股)后的股本88,800,4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20,180.80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348,880.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而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盈利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0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积为0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福昕软件、太阳电缆、福光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注册会计师,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自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林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林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0万元。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基础,并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1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财务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4,009,315.2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人民币5,153,541.3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480,000.00为待结算的项目,经测算,预计其预期信用损失比例为5%,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9,908.00元。
2、商誉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023年末,公司对于2021年收购的AccountSight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于其新产品刚投入市场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收益,预计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对商誉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4,883.5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400.93万元,将导致2023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5,400.93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采用《准则解释16号》分别调整了期初未经抵消的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金额,但不影响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