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自2018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曾小青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曾小青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任将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曾小青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小青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曾小青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覃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覃志刚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覃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选人覃志刚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覃志刚先生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志刚先生,1977年出生,壮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5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
覃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融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南通锦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业新能源”)、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2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限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等、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保理、并购贷款、贴现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机器设备等,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锦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锦业新能源,为满足投建“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6M光伏电站”项目的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锦业新能源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事项均根据锦业新能源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2、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根据2024年财务预算及生产经营计划,拟向银行或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京源云计算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事项均根据京源云计算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注:1、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主要是为提升公司在高速服务区、化工厂、钢铁厂等废水处理项目的智慧运维服务质量,为现有运维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服务的灵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满足行业高标准要求。为公司在水处理领域的智能软算一体化设备研发和水环境智能体应用开发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持,助力公司在智慧环保领域的长远发展。通过开展京源云计算相关业务,不仅可以提现公司对技术创新的承诺,也促进了公司在智慧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这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锦业新能源2024年4月1日成立,京源云计算2024年5月31日成立,2023年度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3、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授信有限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95%和1.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5,45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7,047,169.80元。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866号”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募集资金仅投向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6,245,761.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120,860.01元;于2020年4月2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46,245,761.86元(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50,59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03,456.95元。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4,479,435.72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400,806.5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7,608,941.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银行3个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尚有节余,为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未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上半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上半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本期实现净利润为-52.61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当年业务量未达到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源环保”或“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故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5.92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10万股。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0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京源环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限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故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5.92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10万股。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0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覃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
其他委员会委员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2日,以现场参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公司代码:688096公司简称:京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