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1 00:00  博众精工(68809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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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三、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6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吕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26万股。监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授予价格为12.6元/股,向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7)。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6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2,77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77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自愿放弃的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6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71,825,328.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2,990,519.5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41.646.899.66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冲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812091.1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1,825,328.10元,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71,825,328.10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它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6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23日,以12.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278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以12.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12.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2、授予数量: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664.7765万股的0.02%。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12.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所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12.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1.662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8名调整为17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94万股调整为264.27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54万股调整为29.364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金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2.73-0.1289≈12.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7月2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07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0%、15.54%、14.0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29.36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9.364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6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绍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26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自愿放弃的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7)。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6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1.026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24.32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664.78万股的0.95%。

  (3)授予价格:6.3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3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90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率指标均达成目标值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如未达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26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2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26万股。监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二)归属数量:201.026万股。

  (三)归属人数:426人。

  (四)授予价格:6.3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42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01.02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