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07:47  诺唯赞(688105)公司分析

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相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09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趋势等,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予以核销。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6.2228亿元,拟核销资产总额为1.218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计提与核销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不同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组合的款项,按账龄与完整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评估,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及对未来回款情况的预测,单项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上述应收款项,公司在确认无法收回时进行核销处理。

2、计提与核销说明

(1)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与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风险组合中,1年以内的账龄款项占比约为99%,计提比例为5%,符合同行业估计水平。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6,425.85万元,该部分款项系结合目前回款状况及未来回款可能性,评估已有明显迹象表明相关债权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该部分计提主要构成为预计无法收回的新冠业务相关应收款项。公司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坏账核销的处理,本报告期共核销金额1,574.42万元。

(2)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经营辅助活动产生的保证金、押金等,2022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金额为156.2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与核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考虑新冠防控政策、未来市场需求及行业的影响,公司结合存货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需要,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存货进行跌价计提:(1)已过效期或者临近效期,不再对外销售;(2)销售退回、质检不合格仓库等质量存在问题的存货;(3)产品升级或根据目前产销计划,原产品及其相关的原辅料不再具有经济利用价值;(4)无市场需求或者市场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

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预计不再对外销售或使用的存货,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0,按照其成本金额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第四种情况,以市场价格扣减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按照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金额之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切实达到报废条件的存货,按照存货处置审批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2、计提与核销说明

公司存货跌价类别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以及库存商品。2022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总额为28,220.02万元。其中,常规业务相关的本期计提金额为3,700.35万元,占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总额的13.11%,该部分计提主要系效期原因;与新冠检测产品相关的本期计提金额为24,519.67万元,占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总额的86.89%,该部分计提主要系非效期原因。

本期核销报废的存货中,常规业务相关的金额占本期存货处置总额的27.86%,主要系效期原因报废,与新冠检测产品相关的金额占本期存货处置总额的72.14%,主要系效期、质检、变更等原因。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计提说明

公司新冠检测试剂产品自获批上市以来,相关生产原料购置与储备、产能建设、销售价格等受防疫政策及市场供需关系影响显著。自2023年1月中旬起,我国境内市场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产品需求急剧下降,相关产品价格回落较快,公司结合目前及未来销售情况预计,判断与上述产品生产相关的资产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初步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

公司根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拟计提减值金额24,602.88万元,其中包括厂房装修对应的的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4,179.99万元,生产专用设备对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22.89万元。

三、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

上述减值事项的计提预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2,228.1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2,228.1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外部环境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相关审议与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财务部与审计机构就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事项事先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与说明。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与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与新冠检测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资产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市场需求现状与未来趋势以及宏观政策做出的合理分析判断,不涉及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进行预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是基于公司、市场与行业的实际情况与合理预期出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文件及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时间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应该根据具体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存货或其他有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根据具体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为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风险特征组合,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六、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不产生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