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2-13 02:46  品茗科技(688109)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幢C座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6日、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幢C座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幢C座5楼

联系电话:0571-56928512

邮箱:ir@pinming.cn

联系人:高志鹏、王倩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

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同意“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3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361,037.8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539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在《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36.1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546.79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调整项目拟投入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项目实施方式、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项目拟投入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项目拟投入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号:2022-013)。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首发超募资金1,546.79万元用于对“智慧工地整体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增加投资。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情况

(一)“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252.06万元,投入进度97.34%。鉴于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管控,节约了部分资金支出,项目实施完毕后节余募集资金170.86万元(未包含理财、利息等收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对应理财、利息收益转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部分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情况

1、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综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募投项目“AIoT技术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场景化应用研发项目”、“软件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匹配项目研发需求、产品推广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公司拟在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项目研发费用投入及推广费用,减少设备投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本次内部结构调整,公司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重新评估,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公司拟将“AIoT技术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场景化应用研发项目”、“智慧工地整体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软件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继续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推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综合考虑当前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后作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德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合考虑当前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将“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结项,调整“AIoT技术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场景化应用研发项目”、“软件升级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AIoT技术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场景化应用研发项目”、“智慧工地整体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软件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靳明先生、钱晓倩先生、虞军红先生的辞职申请,三位独立董事自2018年1月12日起任职,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靳明先生、钱晓倩先生、虞军红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龙春先生、沈琴华先生、吴爱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位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中陈龙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将在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陈龙春、沈琴华、吴爱华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三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如候选人陈龙春、沈琴华、吴爱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龙春、沈琴华、吴爱华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陈龙春,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历任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等职;曾任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等职务;2000年12月起,历任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正处级调研员和五级职员,2023年6月退休;现为浙江省科技项目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浙江省软件协会财务专家。先后撰写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或参编出版专著、教材12部,主持完成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涉及企业财务、投资管理、会计理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龙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琴华,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申达集团、浙江千岛湖养生堂饮用水有限公司、杭州三利软件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今任杭州普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3年11月,任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琴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爱华,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2017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爱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