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科兴制药业绩预告不准确等被责令改正、警示
中新经纬8月2日电 科兴制药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分别收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6号、77号)。
经查,科兴制药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科兴制药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到-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9500万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00万元左右。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29.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20.72万元。
公司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未来市场需求下滑对开发支出的影响,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2022年,公司自愿披露了人干扰素a2b泡腾胶囊项目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公告。但是,该项目于2024年1月终止,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终止情况,仅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2023年以来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邓学勤作为公司董事长,赵彦轻作为公司总经理,王小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邓学勤、赵彦轻、王小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科兴制药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科兴制药是一家从事重组蛋白药物和微生态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专注于抗病毒、肿瘤与免疫、血液、消化、退行性疾病等治疗领域。
截至8月2日收盘,科兴制药微涨0.43%报16.24元,总市值3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