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36证券简称:科兴制药公告编号:2024-067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与科技中一路交汇处创益科技大厦B栋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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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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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与科技中一路交汇处创益科技大厦B栋19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ir@kexing.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0月25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三)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与科技中一路交汇处创益科技大厦B栋19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55-86967773
传真:0755-86967891
联系人:邱帝围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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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6证券简称:科兴制药公告编号:2024-066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改为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7)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3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8)2023年度致同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内,致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5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兵,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兵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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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3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及函证等费用),其中年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超过20%,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采购,致同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实际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致同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