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08:01  麒麟信安(688152)公司分析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649,231.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342,589.1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5,893,914.76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操作系统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魂”,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是我国急需集中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同时,随着近年来政务、金融、能源、交通、航空航天、教育、医疗等多个重要行业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国产基础软件、数据安全、云计算等产品的需求也随之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司需进一步加大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实现产品持续迭代创新发展,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为公司长远发展做好积淀。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推进国产化安全应用为使命,秉承“做好产品、做好服务、为用户创造价值”的企业精神,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的自主性及创新性,从产品迭代、用户需求和技术创新三个维度驱动产品不断进步,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产品及技术服务获取业务收入,目前主要客户为国防单位、行业集成商、政府机构、大型企业等。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国防、电力等优势领域客户需求,推进完善基于公司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加快覆盖更多业务应用场景,同时加强在金融、党政、能源、电信、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的业务拓展。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同时通过不断建设、完善营销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开拓市场空间,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356,233.03元,同比增长18.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649,231.10元,同比增长15.33%。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公司需要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多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以保障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价值,公司提出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营销网络建设和业务开拓等方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核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麒麟信安”)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336.16万元,其中使用4,136.16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5,2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及募投项目的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现更名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专户账号:606779146367)的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均为通知存款。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39,169.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5459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8,039.13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6,200.00万元,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余额为51,839.13万元。

公司结构性存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4,250.78万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6,211.65万元,现金管理余额68,039.1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2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麒麟信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7423-1号),认为:麒麟信安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麒麟信安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麒麟信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曾春卫,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冯俭专,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铭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含税)。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天职国际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相关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