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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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9、议案10:季光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白彩群;(2)议案11-议案13:程润喜、刘菁、吴军、胡卫庭、刘建忠、杨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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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3年5月21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zhengquanbu@road-group.com进行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21日下午17时前送达。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
出席股东大会时需按照登记方式的要求携带相应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
联系电话:027-87206873
Email:zhengquanbu@road-group.com
邮编:430000
联系人:刘菁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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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迟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建议延迟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公司及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123.12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07.97万元,较2019年增长不足50%;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0.47万元,较2019年增长不足47%,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全体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659,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5,600股。
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可能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4月16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可能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4月16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9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4,123.12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为3,200.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其中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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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现金管理收益859.3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01.71万元,手续费支出0.58万元。募集资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为14,123.13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123.13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0,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古蔺路德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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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123.12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及古蔺路德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公司及古蔺路德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古蔺路德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及古蔺路德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及古蔺路德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4,123.12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古蔺路德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古蔺路德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123.12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古蔺路德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古蔺路德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0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75,6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4)。
(四)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五)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53.376万股,于2022年6月1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4人调整为22人。
(二)因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07.97万元,较2019年增长不足50%;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0.47万元,较2019年增长不足47%,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全体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659,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5,6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2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2023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9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可能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4月16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7.376万股的1.62%。其中首次授予12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67%;预留2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完成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0.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0月29日完成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归属比例80%),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作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7.376万股的1.62%。其中首次授予12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67%;预留2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3%。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4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467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11.5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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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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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7.1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1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17.16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3.0789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1.88%;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1.4434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4.57%。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4.3058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2%;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2.7741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2.36%。
2、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
公司为致力于食品饮料糟渣资源化利用与淤泥固废综合处理领域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保持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持续的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需要依托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服务升级,这些都离不开核心骨干员工及优秀人才的创造和参与。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17.16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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