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327.85万元,同比增长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29.32万元,同比增长34.66%。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273.86万元,同比增长2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16.33万元,同比增长594.19%。公司在销售、研发、生产、海外扩展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果。
(一)销售方面
公司坚持多元化、精准化、数智化的产线布局,发挥全骨科产线优势,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盈利能力与周转率。围绕提高临床服务能力及销售团队专业能力和灵活性,采取优化营销组织架构与人员结构、进行渠道整合以降低服务费、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营销模式以及费用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使销售费用率同比下降了9个百分点。
1、脊柱产线:公司充分发挥脊柱产线全的优势,进行产品结构优化,提高整体毛利,做强头部医院业务覆盖,通过品牌学术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PKP/PVP+骨水泥、脊柱退变融合、脊柱侧弯手术增长明显,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31亿元,同比减少16.23%,销量同比增长36.17%。
2、创伤产线:公司针对性的完善了创伤产品物流布局,发挥配送能力优势,确保临床的及时供应,同时加强和运动医学、人工骨、PRP、负压引流等产品线的协同作用,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88亿元,同比增长16.25%,销量同比增长18.45%。
3、关节产线:公司通过配送模式和经销模式的双模式组合,结合配送跟台系统的数字化积累为营销、物流、生产提供有利的数据支撑,提高了产业链运营效率,大幅提升了临床服务能力及终端用户体验,临床植入数据价值初步呈现,产品市场增量明显,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同比增长23.12%,销量同比增长超过27.37%。
4、运动医学产线:公司抓住运动医学集采机遇,发挥骨科丰富的临床渠道及全产线的优势,与骨科产品协同销售,并引进运动医学专业人才,完善了销售和市场队伍;利用可吸收带线锚钉和可吸收免打结锚钉等主打产品,进一步精准定位客户分级、高度整合渠道、销售团队融合等,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2,853.80万元,同比增长超11倍。
5、组织修复产线:公司组织修复产线主营产品包括富血小板血浆(PRP)制备用套装和封闭创伤负压引流套装等,围绕骨科领域向创面修复、关节外科、运动损伤、肌骨疼痛康复和整形外科等领域不断拓展。目前,组织修复产品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临床实践共识逐渐形成,应用科室不断增加。公司的组织修复产品线为国内头部领先品牌,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丰富产品适应症,发挥产品品质及专业学术优势,不断增加临床科室覆盖实现PRP销售收入约1.3亿元,同比增长20.49%,销量同比增长65.74%。
6、脊柱微创产线:公司积极进行脊柱微创领域的市场开拓与布局,打造脊柱全内镜手术的整体解决方案,PEEK颅骨修摄像系统和椎间孔镜的客户覆盖数量同比实现双位数增长。量子医疗报告期内收入约2,400万元,同比增长超3倍。
(二)研发方面
公司围绕“新兴技术、新材料、再生修复、智能辅助、3D打印”等领域进行拓展布局,发展具有生命力的产品版图,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1、脊柱产线:报告期内,公司“枕颈胸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上市(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243131348)。该系统配置灵活多样,设计小巧,有效降低产品切迹的同时,具有优越的生物力学性能,产品型号规格齐全,覆盖范围广泛。在集采大环境下,该款全面系统的枕颈胸脊柱内固定产品的推出,将与公司脊柱产品系列形成多点支撑互补的组合,进一步满足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为企业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2、脊柱微创产线:报告期内,公司“等离子手术设备”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上市(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243011856),该产品进一步完善了骨科内镜微创手术设备产品线,可与耗材配套销售,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以骨科有源设备为赋能技术的微创治疗产品线。
3、量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正式获得批准上市(注册证号:浙械注准20242041832)。纤维环缝合术是一种手术辅助技术,通过缝线或纤维等将破损的纤维环缝合,可增加破损部位纤维环抗张强度,降低术后复发率及再手术率,减轻髓核组织的免疫学反应和炎症介质的外渗,更有利于髓核的再生修复,并延缓椎间盘退变、增强术后脊柱稳定性。
(三)生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备产能优化配置,提升了制造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设备效能。在满足市场对产品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精细化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生产成本。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质增效。
(四)海外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以区域策略为核心,通过深耕细作重点国家,拓展周边国家进行区域内国家覆盖,实现学术交流,打造医生教育中心,以点带面,提升产品覆盖国家的数量,海外业务增长迅速,海外贸易同比增长52%。公司积极推动重点产品在海外注册,提高取证效率。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存量市场份额,持续打造高度协同、专业化的销售团队,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通过并购、合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展骨科创新领域,完善产品系列;加快开拓国外市场,增加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优化费用控制等,以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苏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吕苏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苏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吕苏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苏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吕苏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
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分红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1,163,281.09元,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2,076,090,901.10元,2024年第三季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5,115,226.42元,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397,286,124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9,864,306.20元,约占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91%,不超过授权上限。
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支出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0日14点50分
召开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威高骨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
法人股东/合伙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特别提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电话:0631-5788909
电子邮箱:ir@wegortho.com
联系地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四)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70,337.32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0,459.50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0,183.34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481.21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少游,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0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1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进行2024年三季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关键信息。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均经过严格核对,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进行2024年三季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能够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提高投资者回报力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