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06:21  巨一科技(688162)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88162  公司简称:巨一科技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2证券简称:巨一科技公告编号:2023-04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专项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2证券简称:巨一科技公告编号:2023-05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31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93.8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1,668.24万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96.04万元。

  3.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年期以上质保金重分类而来,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需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2.7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310.9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2证券简称:巨一科技公告编号:2023-04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8,493,088.89元(含等额置换63,537,446.60元);(2)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283,018.72元;(3)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241,909.47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08,471,327.0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账户为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临时存放产生的利息收益;

  2、该账户为验资户,余额已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63,323,897.6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13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3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等额置换63,537,446.6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62证券简称:巨一科技公告编号:2023-05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获得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晚于原计划土地使用权获得时间。同时,由于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公司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多轮优化,耗时较长致使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度相对缓慢。为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技术中心软硬件设施现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公司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决定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

  2.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公司始终重视科学有效的信息管理,通过多次论证,确定了信息化建设基本方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投入进度已达40.57%。为有序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落地,保障投资目标的有效达成,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有实施的政策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本次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中心现有场地很难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改善实验室环境,吸引行业高端研发人才,公司可以形成更完整的创新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同时,技术中心的建立将促使公司继续深入对智能装备与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领域新技术研究,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加速技术升级。此外,通过技术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吸进国内外高端人才聚集,研究开发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2.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科学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能够快速、准确地实现对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从而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迅速组织研发、采购、生产、物流和服务。同时,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大部分区域,通过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平台,实现一体化管理,可以进一步增强市场反应的灵敏度,提高服务的管理效率。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