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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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算,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5,302.4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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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377.6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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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7,680.06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27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5,715.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91,638.2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40,932.55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28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140.5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00.4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4,700.18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456.2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558.96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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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5100),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57608300),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57456),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106776)。2021年7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127910520)。
2022年6月,本公司与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79);本公司与希美埃(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61)。
2023年3月,本公司与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10200129000219877)。
2024年7月,本公司与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77208035)。本公司与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231896)。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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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140.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97.39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658.72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38.6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已使用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不存在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2024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00.43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子公司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子公司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控股孙公司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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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2024年11月,以上三个募投项目初步达成预期目标。同时考虑到“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以下简称“超级工厂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21,228.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超级工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区支行就超级工厂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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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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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或经内部决议修改后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计划使用募投资金的投入金额。
注2: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初步达成预期目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超级工厂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21,228.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超级工厂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亦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注3:“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计划开发了通用、喷涂、协作机器人及激光切割机器人、智能底盘等产品,并引入了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系统,围绕上述产品购买了测试、加工和生产设备,新建设和改造实验、测试实验室及生产配套设施,实现了自主的生产制造能力。项目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开发的通用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均实现了批量销售,应用在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电子、工程机械、造船、食品等行业,为公司的业务增长持续提供了新技术和产品,带来了公司营收的持续增长。
注4:“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在机器人控制器、驱动器、示教器、减速机、智能化技术和数字仿真平台五个方面进行了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研究了系列关键技术,开发了系列化产品并已经在工业机器人整机及解决方案中得到了批量化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进行核心零部件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的同时,同步建设了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基地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和技术,购置先进研发、精密加工、检测和实验等所需的设备,完成对机器人软硬件核心模块研发提升和产能提升。工业机器人减速机和合作伙伴共同开发,且基于合作伙伴已经购买了大量的加工设备,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造体系和供应链能力,可满足公司对高精密减速机的需求,显著提升了公司在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软件的自主化程度及竞争能力。
注5:“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目前已经构建了“基于公有云+私有云+边缘计算”混合云架构,基于其云平台的技术底座,开发了墨斗IDE(V1.0)、埃享制造互联平台(V1.2)、智享机器人喷涂平台(V1.0)、RPL Editor(V2.0)等多款软硬件产品。开发了智享机器人喷涂平台,完成了机器人加工产品的打样、机器人的使用、喷涂工人的管理、订单结算等功能,机器人业务的RaaS业务模式开始启动运营。
注6: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025年4月28日,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丹萍女士,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的执业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28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27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3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2024年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聘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项目的选聘结果及项目工作范围,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审计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7月,公司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聘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从综合实力、人员配置、质量管理、执业记录、工作方案、商务报价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考评,最终评定中标候选单位为安永华明,履约期限为两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2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临时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有需要的时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442,544.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以及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项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21,228.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项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因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其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5年4月10日,在上述董事会授权期间内,公司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3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
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借款对象:GME Aerospace Indústria de Material Composto S.A.(以下简称“GME”),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子公司EFORT W.F.C. Holding S.p.A.(以下简称“WFC”)持有49%股份的参股公司
● 股东借款金额授权:不超过500万欧元(约4,11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借款期限:自协议签订起不超过12个月
● 资金使用费: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与其他股东股东借款同等条件,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 本次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交易风险提示:GME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WFC参股子公司,且GME的其他股东方将按照股份占比提供同等条件不低于等比例股东借款,公司将在提供股东借款期间,继续密切关注GME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及现金流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背景
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WFC将其持有的GME 51%股权出售给Spectre S.r.l.(以下简称“Spectre”),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GME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期间,WFC为GME提供日常经营性借款,在出售股权后、借款合同到期前WFC对GME原财务资助进行延期,各方股东按股份占比提供等比例股东借款,WFC向GME的借款余额为384.32万欧元。截至公告日,该项借款未到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出售GME控制权后形成财务资助及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同时,根据公司与Spectre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控股权转让后GME经营主体仍然存续,未来如GME经营需要股东借款,双方同意,经各方股东履行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后,股东方将按照股份占比继续提供总额不低于500万欧元且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股东借款。
2024年8月,根据以上股东协议条款,WFC向GME提供短期股东借款147万欧元,截止本公告日,该等贷款已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GME公司因经营需要,维持相关在手项目的推进,特向各股东方申请短期股东借款。经与GME的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了支持GME可持续经营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授权WFC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根据GME不时经营管理需要,在其他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向GME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欧元(约4,11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各方股东借款期限均为自协议签订日起12个月内归还,股东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GME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是由Spectre控制的公司,Spectre为公司监事Fabrizio Ceresa之父Erminio Ceresa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短期股东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GME及受GME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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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巴西雷亚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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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说明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GME为公司关联方Spectre控制的公司,因Spectre的实际控制人Erminio Ceresa是公司监事Fabrizio Ceresa的父亲,公司境外子公司WFC借款给GME后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授权提供短期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境外子公司WFC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与其他股东股东借款同等条件,费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境外子公司WFC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与GME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500万欧元(约4,110万元人民币)
2、期限:自协议签订起不超过12个月
3、资金来源:WFC的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补充GME流动资金,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
5、资金使用费: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6、其他股东方:按股权占比等比例资助。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授权是为了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系着眼于GME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更有利于维护相关方利益。
GME的其他股东共同为其按照股份占比提供等比例同等条款借款,利率定价公允,风险基本可控,该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也会在借款完成后密切关注GME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情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回避表决了该事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授权境外子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提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权提供借款是履行双方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权利义务,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参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将共同为其提供新增借款,利率定价公允,根据其在手订单情况,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境外子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风险基本可控;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4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与安徽埃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特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埃特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礼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公司新增对于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注1: 2025年1月17日及2025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注2:表格所列“2025年1-3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上述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4年的相应数据。
注3: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安徽埃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礼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纬四路3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安徽瑞腾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公司持股25%,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105.46万元,净资产6,077.5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99.86万元,净利润691.95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埃特智能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25%,且公司董事许礼进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埃特智能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于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时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形成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预期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6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