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72公司简称: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工作安排,旷炎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郑浩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韩郑生先生(主任委员)、周华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人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及平等自愿原则做出,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电子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朱保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朱保成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朱保成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朱保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刘锋,男,1977年5月生,汉族,山东泰安人,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工学硕士。
2004年4月至2008年9月历任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Array技术部Etch/CLN科工程师、副科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4月历任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Array技术部副科长、科长、部长、产品企划与客户导入推进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京东方集团副总裁、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京东方集团副总裁、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历任京东方集团高级副总裁、DBG首席制造官组织CPO、DBGCOO、DBGCo-CEO、SASBGCEO、兼DASBGCo-CEO;2019年4月至2024年7月历任京东方集团高级副总裁、传感器及应用解决方案事业CEO、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兼CEO。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so@ydm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理念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6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理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淮永进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霍凤祥先生
财务总监:滕彦斌女士
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so@ydm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霍凤祥、赵昱琛
电话:010-50973019
邮箱:bso@ydm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及平等自愿原则做出,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劲松、朱保成、郑浩回避表决本议案。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劲松、郑浩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并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在购买原材料事项上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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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北京电控及其下属企业
企业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313,921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4月8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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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洁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7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A座23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A座2301
主营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等。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配偶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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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屹唐半导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屹唐半导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谢妹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3日
住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3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香港
主营业务:主要承担销售职能。
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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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光电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光电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电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芯连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万红西街2号5号楼一层1029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万红西街2号5号楼一层1029
主营业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里、资产管理等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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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俞宗强
注册资本金:36401.6097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8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12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12号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附属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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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PETERHONGXIAO
注册资本金:45,952.9412万元
成立日期:2005-03-2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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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一般商业条款,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与关联人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及平等自愿原则做出,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电子城签署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公司”)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于2019年9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委托电子城运营公司燕东科技园(以下简称:标的),电子城支付公司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原协议于2020年5月1日生效。公司与电子城(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电子城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未够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劲松已回避表决,本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涉及标的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9月,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委托电子城运营公司燕东科技园,电子城支付公司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原协议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公司与电子城签署原协议后,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电子城友好协商,根据原协议第八条第二款“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市场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双方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查数据确定标的租金。
(二)双方自此次协议调整生效后,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前一个季度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结果协商标的租金。
(三)因公司运营需要,需收回房屋672.96平方米自用,具体房屋位置为21幢三层C1320、C1321、C1323、C1325、C1326、C1319、C1322号房屋,电子城不向公司支付相应标的租金,公司自行承担水、电、供暖等能源费用。
(四)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场调查,标的所在区域房租市场价格3.50元/(平方米×天)、平均出租率70%计算,委托电子城运营标的相应租金具体如下:
■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使用费按符合国家现行税务相关法律规定的5%的税率执行;合作运营期限内如遇国家税收税率变更,则计算标的使用费时税率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1.房租市场单价、平均出租率数据为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出具。
2.年租金=3.50×(34359.30-672.96)×365×70%=3012.40万元。
以上费用按月在次月5个自然日内,由电子城支付给公司。
(五)以上调整事项自2024年10月起执行。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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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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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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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
交易类别:关联租赁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战略合作协议》基本情况
2019年9月,燕东微与电子城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
项目位置: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34,359.3㎡
运营期限:2020.5~2040.4,共计240个月
承租租金:租金单价4.31元/平方米/天、每三年递增6%
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约定的租赁面积及使用费用进行调整。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后,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
(1)因甲方运营需要,本补充协议对于原协议(YD-2021-B-053)第一条的合作运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即甲方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收回房屋672.96平方米自用,具体房屋位置为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21幢三层C1320、C1321、C1323、C1325、C1326、C1319、C1322号房屋,调整后合作运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调整为33,686.34平方米。甲方自行收回的房屋,由甲方自行承担水、电、供暖等能源费用。
(2)因市场客观情况变化,本补充协议对于原协议(YD-2019-B-042)2.1.1条中规定的标的使用费计价模式,调整为标的使用费按市场价格3.50元/平方米/天、平均出租率70%计算。
(3)支付期限:支付日为次月5日前,由乙方按照上述的费用清单如数支付给甲方。
(4)本补充协议对于标的使用费的计价模式按照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作为依据确定下一个周期的标的使用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根据整体租赁市场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变化,结合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后所开展的交易,对公司未来的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以上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电子城未发生其他同类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劲松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根据整体租赁市场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变化,结合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后所开展的交易,对公司未来的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影响。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5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燕东微”)于2022年12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9,865,61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98元。截至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953,446,261.66元,扣除发行费用196,932,884.69元,募集资金净额3,756,513,376.97元。
截至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87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587,537,327.11元,余额为人民币225,012,020.8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科技”)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在银行对公营业时间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累计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商业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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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771,438,546.97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756,513,376.97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4,925,170.00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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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民币165,395.57万元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34.24万元。该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2023】001140号《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11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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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010-50973019
传真:010-50973016
邮箱:bso@ydme.com
联系人:霍凤祥、赵昱琛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