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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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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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9,489户,H股普通股股东总数为9户,合计29,498户;
注2:HKSCCNOMINEES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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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商业化药品销售收入的增长,其中,核心产品拓益?(特瑞普利单抗,产品代号:JS001)于国内市场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约10.68亿元,同比增长约60%。拓益?2024年第三季度于国内市场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约3.97亿元,同比增长约79%。与此同时,公司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将资源聚焦于更具潜力的研发项目,导致亏损减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30.45亿元,资金储备较为充足。
报告期内,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和特瑞普利单抗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一线治疗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受理;特瑞普利单抗获得欧盟委员会(EC)批准用于治疗两项适应症: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复发、不能手术或放疗的,或转移性鼻咽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和紫杉醇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特瑞普利单抗的10项适应症已于中国内地获批,并已在中国香港、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获得批准上市。随着特瑞普利单抗医保目录内适应症的增加,更多适应症的陆续数据读出和获批,以及持续不断的全球市场商业化拓展,特瑞普利单抗的商业化竞争力将获得持续提升。
其他管线方面,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昂戈瑞西单抗注射液(重组人源化抗PCSK9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商品名:君适达?)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非家族性)和混合型血脂异常成人患者;靶向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s)抑制剂WJ47156片(项目代号:JS125)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公司将加快推进抗肿瘤抗BTLA单抗tifcemalimab(代号:TAB004/JS004)、抗IL-17A单抗(项目代号:JS005)等后期阶段管线的研发和上市申请等工作,并持续探索包括Claudin18.2ADC药物(代号:JS107)、PI3K-α口服小分子抑制剂(代号:JS105)、CD20/CD3双特异性抗体(代号:JS203)、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代号:JS207)、抗DKK1单克隆抗体(代号:JS015)等产品在内的早期阶段管线,尽快推动更多优势产品和适应症进入注册临床试验阶段,为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提供持续增长动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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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熊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宝红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婧吾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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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熊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宝红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婧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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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熊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宝红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婧吾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0证券简称:君实生物公告编号:临2024-06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实生物”)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18,976.9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10.56%,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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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179,697.83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于2020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2、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于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3、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30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5)。
4、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0,883,207.73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18,976.9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5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18,976.9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18,976.9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证券简称:君实生物公告编号:临2024-06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檀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正”)、LVCRenaissanceFundLP(以下简称“LVCRenaissanceFund”)、LoyalValleyCapitalAdvantageFundLP(以下简称“LVCFundI”)及LoyalValleyCapitalAdvantageFundIILP(以下简称“LVCFundII”)减持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2024年10月29日收盘,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檀正、LVCFundII、LVCRenaissanceFund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95,907,223股(其中上海檀英和上海檀正合计持有76,668,210股,股份性质均为A股;LVCFundII和LVCRenaissanceFund合计持有19,239,013股,股份性质均为H股),持股比例从10.7876%减少至9.7300%,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使得公司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相关权益变动情况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LVCRenaissanceFund、LVCFundI及LVCFundII及因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减持公司H股股份,合计8,240,987股H股。
2024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上海檀英及上海檀正因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原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上海檀英与上海檀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2,183,790股。
上述减持完成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檀正、LVCFundI、LVCFundII及LVCRenaissanceFund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10.7876%减少至9.7300%,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
二、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985,689,871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檀英及上海檀正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及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证券简称:君实生物公告编号:临2024-06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5日15:00-16:00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方式、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此次说明会人员包括:执行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邹建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先生,财务总监许宝红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征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5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1058800-1153
联系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证券简称:君实生物公告编号:临2024-066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匡洪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18,976.9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实施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必要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证券简称:君实生物公告编号:临2024-06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6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0.2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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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众合”)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盟”)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苏州众合继续存续,苏州君盟注销,苏州君盟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苏州众合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拟将注销苏州君盟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和苏州君盟原共同实施的“创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将由公司和苏州众合继续共同实施,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余额将转移到苏州众合名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变更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苏州众合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苏州君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苏州众合设立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苏州君盟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众合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实施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必要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苏州君盟原共同实施的“创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由公司和苏州众合继续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其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苏州众合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苏州君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苏州众合设立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实施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必要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实施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必要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证券简称:君实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