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帕瓦股份预盈实亏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5月31日电 帕瓦股份31日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指出,2024年1月31日,帕瓦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000万元。
2024年2月28日,帕瓦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2.09万元。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3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认为,帕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帕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帕瓦股份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帕瓦股份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级市场上,5月31日,帕瓦股份全天震荡,收涨0.06%报15.56元,最新市值2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