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首个“无疑点”IPO申请诞生,迪哲医药距敲钟仅一步之遥

2026年2月,香港联交所主板迎来本月首家“无疑点”IPO申报企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这家脱胎于阿斯利康、且已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生物制药公司,于1月下旬递交H股申请。经过对历史沿革、股权架构、治理水平、业务质地、财务健康度、募资规划六大维度的全面穿透式审核,项目组得出的结论高度一致:
完全符合港交所规定,披露完整充分,无重大疑点。
在监管对18A章后生物科技IPO审核日趋精细化、问询频次显著提升的当下,“无疑点”三个字的分量,远超想象。
零瑕疵的“A+H”底稿
迪哲医药的招股书在“历史及公司架构”章节,展现出教科书级别的底稿质量。
自2017年阿斯利康iMED Asia分拆以来,迪哲医药经历了多次重要融资事件。2020年,礼来亚洲领投了1亿美元,进一步支持了公司的成长。2021年,迪哲医药成功在科创板上市,标志着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到了2025年,公司计划通过A股市场再融资17.7亿元,以加速产品研发和市场扩张。附属公司股权结构、员工持股平台控制关系、一致行动人认定,全部以图表+文字双重披露,无一处含糊。
更重要的是,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来零违规记录——这一结论由公司董事、中国法律顾问、联保人三方独立确认,并明确载入文件。对于“A+H”双重上市申请,监管最忌“带病申报”,而迪哲凭借近四年公开市场的合规表现,完成了最具说服力的信用背书。
分散制衡下的“强领导”
迪哲的股权架构呈现出典型的“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特征:阿斯利康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并列第一大股东,各自持股23.47%;创始人张小林博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掌控约15.33%的表决权。单一股东难以主导董事会决策,决策权高度分散,这天然契合港交所对公众公司治理的要求。
尤为难得的是,分散的股权并未造成管理上的空心化。董事会8个席位中,4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具备专业会计资格,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唯一的治理准则偏离之处在于——董事长与CEO由张小林兼任,公司已对此作出充分解释,并以4名独立董事形成有效制衡,获得了监管认可。
核心产品全球竞争力“有据可查”
对于18C章商业化公司而言,监管最为关注的问题只有一个:核心产品是否具备真正的竞争力?
迪哲给出的答案是:以全球顶尖学术期刊的认可和监管部门的认定为依据。
舒沃哲——2023年在中国获批、2025年在美国获批,是中国首款研发并在美获批的同类首创肺癌小分子药物,临床数据发表于《柳叶刀·呼吸医学》《临床肿瘤期刊》,被NCCN、CSCO双指南收录,获中美双突破性疗法认定。
高瑞哲——全球首个获批用于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JAK1抑制剂,于2024年在中国获批,同时获得FDA快速通道及孤儿药资格。临床试验结果显示,高瑞哲可有效维持疗效并加深肿瘤缓解,且安全性可控。相关数据已发表于《柳叶刀·肿瘤学》和《肿瘤学年鉴》。
这不是靠“我们相信”“我们预期”堆砌出的乐观叙事,而是每一项表述背后都有第三方权威信源、监管批文以及临床数据完整链的支撑。灼识咨询报告作为独立行业顾问意见,亦已明确披露为委托编制——透明,本身就是最强的合规证明。
商业化转折点上的“透明账本”
迪哲的财务报表,展现出一家从研发驱动向商业化驱动跃迁的公司最真实的模样。
收入端——2025年前三季度5.86亿元人民币,同比激增73.2%,舒沃哲、高瑞哲双轮驱动,医保准入后以价换量逻辑已兑现。
利润端——净亏损5.83亿元人民币,同比收窄10.3%,研发费用率、销售费用率随收入放量显著摊薄,商业化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现金流——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0.14亿元人民币,弹药充足。
在财务审核过程中,监管部门最为警惕的两类风险是收入注水与亏损掩盖。迪哲所采取的披露策略为:主动暴露可能存在的疑点,并提前给出相应答案。例如,2024年收入增速低于2025年,迪哲医药披露,这是由于医保准入一次性价格补偿,该补偿已在2024年第四季度作为收入减项入账。此外,当年净资产骤降至2亿元的原因十分明确,即累计亏损扩大以及非控股权益扣除,并且到2025年已回升至14.4亿。至于存货周转天数高达1620天,其原因较为简单,乃是上市前进行了战略性备货,到2025年已降至441天。
每一分钱都有其明确的“坐标”
迪哲对于募资用途的披露,是本次申请文件中颗粒度最为精细、逻辑最为严密的部分之一。
七大用途,每一笔资金均对应具体管线、具体适应症、具体试验阶段、具体预期里程碑:
舒沃哲辅助治疗——明确对应WU-KONG16/18 Ⅲ期试验,预期2029/2030年数据读出;
DZD6008联合疗法——明确对应TIAN-SHAN8 I/Ⅱ期+TIAN-SHAN16 Ⅲ期,2027年启动、2029年NDA;
Birelentinib联合BCL2抑制剂——明确对应TAI-SHAN10 Ⅱ期+TAI-SHAN16 Ⅲ期,适应症、联合靶点、试验设计一清二楚。
唯一作概括性披露的“其他临床及临床前研发”,港交所GL43-12明确允许,且公司已披露每年推进1个化合物进入IND的量化目标——克制披露,恰恰是对商业机密的合理保护,而非隐瞒义务。
它是如何做到无明显疑点的呢?
2月份以来,港交所已审阅多份IPO申请,问询函普遍在30条以上,涉及经销商核查、研发资本化、关联交易公允性等深水区问题。
迪哲医药的申报文件极有可能一次性通过合规审核,且未触发重大问询。这不仅彰显了保荐人——高盛亚洲和华泰金融的专业水准,也体现了迪哲医药自身的优良质地。
和那些“带病申报”的公司不同,迪哲医药A股上市4年零违规,二次申报前主动完成监事会导致管理架构整改。另外,客户集中度、供应商集中度、医保降价影响,均在风险因素章节充分提示;每一项产品表述均有临床数据/监管批文/指南收录作为证据链;募投项目与研发阶段、业务战略、时间预期完全匹配。
从申报材料看,迪哲医药无限接近敲钟,并非因为它是一家“完美”的公司。它有亏损,有客户集中度风险,有研发失败的可能——这些都在招股书里写得清清楚楚。真正的“无疑点”,从来不是“没有风险”,而是“风险已充分披露、逻辑可验证、决策有依据”。迪哲医药用自己的底稿告诉市场:好公司,不需要解释;好申报,不需要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