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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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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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3:0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晨希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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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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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7,009.0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86.13万元;(2)本期投入募集资金35,009.5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3,735.7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73.8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10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638.1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4,370.9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金额3,778.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8,038.72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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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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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2,638.1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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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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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通知存款已赎回4,450.00万元,剩余未赎回的通知存款金额为750.00万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通知存款已赎回3,000.00万元,剩余未赎回的通知存款金额为7,000.00万元;
注3: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1,280.89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4,275.6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灵深瞳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灵深瞳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格灵深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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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总经理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33,238.7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1,724,591.34元。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磊先生和刘倩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其他申请授信相关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
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根据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和王艳女士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8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元,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33,238.7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元。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本次发行程序及具体方案和时间,且简易发行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