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