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同意公司以16.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4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一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1日对授予的2.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43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即2025年4月21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72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98%、16.0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2.74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审议及批准、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授予条件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17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微至”)近期与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南陵资源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2B00692)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一》”)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3B00019)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1B0033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况
近日,根据公司对当前及在建产能的综合评估讨论及调整产能布局的决定,安徽微至与南陵资源规划局签订了《解除协议一》和《解除协议二》以及《补充协议》。《解除协议一》约定南陵资源规划局将以退还土地出让金合计828.80万元的方式收回安徽微至洪湖路东侧地块17,802.43m2(约26.7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协议二》约定南陵资源规划局将以退还土地出让金合计334.56万元的方式收回安徽微至开发区G202224地块20,500.04m2(约30.7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协议》约定南陵资源规划局以减少部分国有建设使用权面积[减少面积68,166.67 m2(102.25亩)]并退还对应剩余价款合计664.63万元的方式调整G202112工业用地出让用地面积。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一)《解除协议一》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2022年11月29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2B00692)。
2、甲方收回乙方洪湖路东侧地块17,802.43m2(约26.7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撤销乙方的用地批准文件及注销相关证件。
3、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经县政府批准,退还除定金207.2万元(出让金1,036万元的20%)以外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同意在乙方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由县财政部门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剩余土地出让金828.8万元。
(二)《解除协议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2023年1月28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3B00019)。
2、甲方收回乙方开发区G202224地块20,500.04m2(约30.7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撤销乙方的用地批准文件及注销相关证件。
3、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经县政府批准,退还除定金83.64万元(出让金418.2万元的20%)以外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同意在乙方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由县财政部门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剩余土地出让金334.56万元。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甲方同意对原出让用地红线范围进行调整,减少该地块东边部分,面积68,166.67 m2(102.25亩),调整后的出让用地面积为351,172.47 m2(526.76亩)。
2、乙方实际使用土地时间从交地之日起算,根据评估,本协议减少部分的国有建设使用权剩余价款为人民币陆佰陆拾肆万陆仟叁佰元整(小写6,646,300元)。甲方同意在乙方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由县财政部门给予退还剩余价款。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于十日内持原不动产权证书、补充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1B00335)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由双方共同履行。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减少部分的国有建设使用权预计影响2024年利润总额143.30万元,预计影响2025年利润总额290.84万元,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政府的规划需求,同时可以优化公司的土地资源配置,安徽微至与南陵资源规划局签订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18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岩先生的辞职报告。徐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的委员职务。辞职后,徐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岩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徐岩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徐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对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岩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11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或“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中科微至动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科技”)、孙公司安徽中科微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动力科技”)和孙公司上海至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可动力科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 注销动力科技、安徽动力科技和至可动力科技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动力科技、安徽动力科技和至可动力科技的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聚焦主业,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动力科技、安徽动力科技和至可动力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动力科技为公司与关联人柯丽女士、欧阳庆生先生及苗彦辉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科技、至可动力科技系动力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拟注销动力科技公司、安徽动力科技和至可动力科技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柯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柯丽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柯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市场一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动力科技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柯丽女士通过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股票。除上述事项外,柯丽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拟注销的动力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孙公司基本情况
1.本次拟注销的安徽动力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本次拟注销的至可动力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动力科技、安徽动力科技和至可动力科技后,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与关联方投资设立的公司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地发生变化,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10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或“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对募投项目“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2451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855.77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275,87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投入金额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注2: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225.3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的金额为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对应利息收入合计8,274.74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已完成实验室的建设,在智能输送、智能分拣、智能仓储系统体系的研发均取得了突破。后续,公司将深度聚焦智能物流与智能制造领域中极具发展潜力的多项核心技术,全力开展深入攻关行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线、样线扩充计划,公司拟在中科微至及子公司微至研发、安徽微至重点围绕智能物流、智能仓储、机场分拣、核心单机设备及部件等关键领域的攻关研发,并购进相关研发设备,据此扩大研发人员规模与质量。以满足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务公司研发与产业目标的实现。因公司位于无锡基地的实验室已装修完毕,后续将继续使用此场地开展研发活动,因此拟根据实际情况预留部分募投项目工程及设备费用,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出入境管控的影响和资金出境外汇管制要求,公司对全球营销网络项目的投入相较于原定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目前已陆续布局海外营销网点,后续将有计划地加快招聘海外营销人员,合理安排并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优化调整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场地及设备费用和运营及营销推广费的投入,增加海外营销人员的招聘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拟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中科微至及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微至”) 为“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拟增加上海微之至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之至”)、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微至北京”)、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至研发”)、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微至深圳”)、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微至沈阳”)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部分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上海微之至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4.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
■
5.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6.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五、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公司已加速推进全球营销网络的建设,境外销售团队人员持续扩充,人员费用支出增加,本次公司根据场地现状及后续实际需要调减场地及设备费用投入,有利于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建设进度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涉及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0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博、姚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0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
■
2、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相关零部件;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以及关联方代垫费用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谨慎选择与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关联方合作,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07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理财产品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关于2026年度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决议通过之日止(以孰早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额度内资金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及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理财产品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五)授权期限及实施安排
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关于2026年度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决议通过之日止(以孰早者为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保证日常经营为前提而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理财收益,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关于2026年度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决议通过之日止(以孰早者为准)。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0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5年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如在额度有效期间公司新设或新增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相应分配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3624号”《审计报告》。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3624号”《审计报告》。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
■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3624号”《审计报告》。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江苏中科贯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