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9-14 03:01  瑞晟智能(68821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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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袁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8月2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袁峰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袁峰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袁峰先生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议案时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以及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5日(星期三)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8日(星期三)至09月2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vmeng@sunris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8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 年09月25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5日 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吕蒙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旭霞女士

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25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8日(星期三) 至09月2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vmeng@sunrise.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吕蒙、黄雅青

电话:0574-88983667

邮箱:lvmeng@sunris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

至2024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黄雅青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