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20,002,445.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17%,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同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实施额外的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分次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及授权不涉及抵押、对外提供担保或互相提供担保等情形。该项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红哿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原财务负责人胡春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将继续在成都先导担任财务执行总监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JIN LI(李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董事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方JIN LI(李进)先生因配偶参与本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董事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46,011,166.1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28,760.58元,超募资金为85,982,405.58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33%(比例计算时未包含银行利息),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2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包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2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