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9 00:00  成都先导(68822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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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88222公司简称:成都先导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2证券简称:成都先导公告编号:2024-02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证券简称:成都先导公告编号:2024-03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拟与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转创投”)、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新投资”)、成都梧桐树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梧桐树母基金”)、成都高新策源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策源启航”)(技转创投、壹新投资、梧桐树母基金及策源启航合称为“国有出资主体”)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一一成都蓉创先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目标募集总规模不高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出资比例40%。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该产业基金是结合成都先导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一方面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另一方面立足公司对生物医药领域的经验与洞察,主要聚焦于利用成都先导在生物医药领域的优势进行上下游并购。基金将为公司潜在的并购交易提供多元化的支付工具和管理结构,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附属协议,成都先导拥有影响基金回报金额的权力并可以通过参与基金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因此基金将纳入成都先导的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根据协议,成都先导在特定情形下对国有出资主体承担股权收购、基金份额回购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一)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效益不达预期、基金亏损、项目投资后减值以及可能触发的成都先导进行股权收购、基金份额回购义务等风险。

  (二)公司长期专注于生物医药领域,本次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将对公司投资管理方面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公司战略规划为前提,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成都先导拟借助产业基金投资的模式助力公司利用在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的优势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并购,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专业投资机构技转创业、壹新投资、梧桐树母基金、策源启航共同出资设立成都蓉创先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基金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出资比例40%。其中,首期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推进基金设立、备案及后续增资事宜。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并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有关本次投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报批、备案等相关工作。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以及基金管理人处任职。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32012323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新常

  成立日期:2015-04-17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股权结构表:

  ■

  (二)普通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JA9W4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昱妹

  成立日期:2022-02-15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28楼28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表:

  ■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成都梧桐树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HBCA9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4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1-22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219号1栋1单元13层13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表:

  ■

  2、企业名称:成都高新策源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W0RA89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8-04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28楼28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表:

  ■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上述交易对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蓉创先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管理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五)主要经营场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2座9层

  (六)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七)投资方向:主要围绕医药健康领域进行控股及并购投资

  (八)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7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定延长1年。

  (九)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其成员由合伙人委派,技转创投有权委派1名委员,策源启航有权委派1名委员,成都先导有权委派3名委员(其中1名委员为常任委员,2名委员为非常任委员,由成都先导根据拟投项目所处领域推荐相关专家担任)。投决会对项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拟议事项取得3票(含)同意方可实施。

  (十)投后管理

  成都先导在基金的经营期限内将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成都先导将配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基金的投后运营管理体系和制度。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规模及认缴情况

  ■

  (二)首期募集基金各投资人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到位1,000万元用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中技转创投出资100万元,壹新投资出资100万元,梧桐树母基金出资200万元,策源启航出资200万元,成都先导出资400万元。

  (三)产业基金的管理人及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四)管理费

  1、首期出资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在合伙企业完成首个投资项目交割之前不予计算管理费。

  2、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率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2%。

  3、此后(不包括延长期),年度管理费率为合伙企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5%。

  4、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梧桐树母基金及策源启航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梧桐树母基金及策源启航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的年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

  (3)再次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成都先导、技转创投以及壹新投资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根据本第(3)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4)再次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成都先导、技转创投以及壹新投资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就上述第(3)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的年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

  (5)最后如有超额收益,百分之八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百分之二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2、亏损承担

  除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首先由成都先导和普通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分担;亏损超出成都先导和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部分由梧桐树母基金及策源启航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分担。

  (六)项目减值安排

  在合伙企业持有投资项目期间,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减值应首先由成都先导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计提并分担;如减值超出成都先导实缴出资额的,超出部分由梧桐树母基金、策源启航、技转创投及壹新投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七)股权收购、基金份额回购的约定

  1、若合伙企业任一项目投资后减值达到20%,任一国有出资主体有权要求成都先导向基金收购其持有的该项目股权或其他方式实现基金或国有出资主体对于该项目的退出,收购价格为第三方评估价值与国有出资主体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本金或该等国有出资主体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本金加年8%单利之较高者。

  2、基金任一项目完成投资满三年并且该投资项目的全部权益未由成都先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收购的,任一国有出资主体有权要求成都先导向基金收购其持有的项目股权或其他方式实现项目退出,收购价格为第三方评估价值与国有出资主体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本金或该等国有出资主体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本金加年8%单利之较高者。

  3、若发生上述两条约定的情形,成都先导选择通过收购国有出资主体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国有出资主体项目退出的,如该项目退出后国有出资主体不持有其他项目对应的基金份额的,成都先导应当通过现金或股票的方式一并收购国有出资主体的全部剩余合伙企业份额。为免疑义,剩余合伙企业份额的回购价格应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的该等合伙企业份额评估价值与该等合伙企业份额对应本金加单利百分之八(8%)/年(365天)计算的合计金额孰高的价格。此外,如成都先导选择通过收购基金持有的项目股权的方式实现国有出资主体项目退出的,如该项目退出后合伙企业不持有任何项目股权的,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当提前进行清算。

  成都先导应在上述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现金或股票方式履行完毕成都先导向基金收购项目股权或向该等国有出资主体收购基金份额的全部付款义务。

  (八)返投约定

  自合伙协议签署日之前12个月起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返投考核期”)止,合伙企业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内项目的资金不低于返投考核期届满时壹新投资及策源启航合计实缴出资额的1.5倍。

  (九)违约责任

  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违约合伙人应当为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及有效期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并经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且本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该产业基金是结合成都先导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一方面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另一方面立足公司对生物医药领域的经验与洞察,主要聚焦于利用成都先导在生物医药领域的优势进行上下游并购,为公司潜在的并购交易提供多元化的支付工具和管理结构,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附属协议,成都先导拥有影响基金回报金额的权力并可以通过参与基金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因此基金将纳入成都先导的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根据协议,成都先导在特定情形下对国有出资主体承担股权收购、基金份额回购义务。

  作为公司的并购基金,本基金的投资回报及风险等受具体的并购交易影响。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出资,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短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投资风险

  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效益不达预期、基金亏损、项目投资后减值以及可能触发的成都先导进行股权收购、基金份额回购义务等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委派3名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投资决策,可有效管理产业基金的投向;并将充分发挥各方合伙人专业优势,保持密切关注基金管理和投后管理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二)管理风险

  公司长期专注于生物医药领域,在对行业前沿技术的获取和理解方面、对整体行业发展的情况判断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本次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将对公司投资管理方面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稳步进行发展模式创新探索,保持审慎态度进行投资管理。

  (三)其他风险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证券简称:成都先导公告编号:2024-03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C2栋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9月11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2证券简称:成都先导公告编号:2024-02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52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0,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472,416.2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60,386,147.55元,2024年使用人民币26,086,268.6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1,192,792.5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73,435,620.14元,2024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8,218,422.5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和中金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销户,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订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专户(账号:1001300000881768)的资金余额已清零并办理完毕银行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署的对应此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于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计人民币500,000,000.00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86,268.69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90,473,069.31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拟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688222证券简称:成都先导公告编号:2024-03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A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洋先生,自2004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刘洋先生从事审计服务业务超过18年,自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自2021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千力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欧阳千力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健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健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33.46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