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02:31  新点软件(688232)公司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认为:新点软件《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点软件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点软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扫描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非法人组织

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7:00)。

2、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2023年5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凭有效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三)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

联系人:戴静蕾

联系电话:0512-58188073

传真:0512-58132373

电子邮箱:djl@epoint.com.cn

邮编:215600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4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洲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报告》及《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8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中“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等平台研发类项目的整体进度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略有放缓。经审慎研究,为维持公司在当前领域的技术优势,把握前沿技术兴起带来的新机遇,推动相关技术在公司业务领域持续迭代创新,优化硬件设备升级和相关系统整合迭代方案,提升应用场景的性能,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的贴合市场和客户需求、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合理延期。

“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和“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均涉及新建大楼,受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项目在土地购置、建设施工审批、施工作业、物料采购等进度上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有所延迟。截至目前,公司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和区域运营中心处于正常建设中。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9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2,726.8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2,726.8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0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黄素龙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袁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袁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袁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张家港华慧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54%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袁勋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袁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袁勋,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员、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3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程序员、开发三部副经理、开发一部经理、开发部副总经理、政务服务研发群总经理、政务服务产品线总经理、政务BG联席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