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10 00:00  天岳先进(688234)个股分析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示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