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超卓航科及时任董事长等被监管警示 公司同日被立案调查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上交所网站17日披露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卓航科)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
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
上交所指出,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8.2.6条、第9.3.3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羿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予以监管警示。
超卓航科被立案调查
中新经纬注意到,17日盘后,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近6000万募资存款被划转引发关注
此前,在本月初,该公司发生了近6000万募资存款被划转案,引发关注。11月3日,超卓航科曾披露《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2023年3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下称存款行),以实现存款收益。其中5995万元于当日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
超卓航科称,该存款账户,存在以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持票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公告日,上述5995万元已被划出公司账户。
超卓航科称,经公司核查,上述2家公司与公司、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亦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公司对于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
3日晚间,上交所就上述事项火速下发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1)公司相关资金被划转的具体过程、办理依据及参与人员;(2)公司知悉该事项的时间,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等。
官网显示,超卓航科专注于定制化增材制造、机载设备维修、武器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致力为高端制造领域提供解决方案,业务覆盖航空航天、电力电气、海洋防腐、汽车工业、新能源等众多领域。
财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超卓航科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同比增长6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2.44万元,同比下降28.76%。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17日收盘,超卓航科涨0.30%报42.94元,总市值38.4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