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近6000万存款突然蒸发,同一天“吃下”3张罚单
专题:6000万募集资金不翼而飞,超卓航科被立案调查 股民可索赔
超卓航科子公司存在银行近6000万元存款,突然“不翼而飞”;到了11月17日,该公司同时吃下3张罚单,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上交所监管警示以及湖北证监局的警示函。
面对监管三箭齐发的压力,超卓航科实控人承诺将积极筹集资金,先行垫付“失踪”存款。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因为信披违规而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并不多见。
源于购买利息4%的存款理财产品
11月初,超卓航科近6000万募资存款“失踪”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这桩交易是如何出现的呢?
据超卓航科披露,今年一季度,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通过其朋友结识了存款理财中间人孙某。经孙某介绍,银行在一季度末通常具有较大的揽储需求,孙某亦对接维护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较高存款产品的银行,其中就包括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公司决定购买存款行的存款理财产品。
根据上海超卓与孙某的磋商,孙某对于该笔揽储金额向上海超卓承诺的年化利率为4%左右,其中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公司及上海超卓与存款行、孙某未就该4%左右利率签署相关协议,未取得孙某和存款行的书面确认文件。孙某称会由相关方在一季度末之前将承诺上浮部分利息对应的金额转账至上海超卓账户。
3月30日14时27分,上海超卓向其存款行账户存入6000万元;同日,上海超卓基本账户收到与存款利息相关的暂收款90万元,付款方为盐城同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同波”)。
5995万元被划出公司账户事件发生后,超卓航科方面自查发现,盐城同波工商登记信息中预留的联系电话,与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陇源智能信息技术盐城有限公司预留的联系电话信息一致,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银行承兑汇票收票人之一。
超卓航科公告称,除该事项外,持票人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监管认定超卓航科及高管存在系列违规
针对这起违规存款理财案,超卓航科在公告中表示,“2023年3月29日,上海超卓出纳在存款行办理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将U盾交由其他人员、脱离自身可控范围的情形。”
11月17日,超卓航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原因为超卓航科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人士指出,像超卓航科一样,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的事件虽不多见但也并非个例,在过去,此类事件往往招致警示函,却鲜少被立案调查。当天该公司还先后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以及湖北证监局的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的警示函中提及了超卓航科的一系列违规问题。
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
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
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湖北证监局认为,李光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羿含作为公司总经理、王诗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超卓航科和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消失的6000万相当于去年净利润
据了解,超卓航科去年7月份登陆科创板。此次消失的5995万元,是去年上市时的超募资金,相当于公司2022年一年的净利润。
2022年,超航卓科实现营业收入13970.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8.60万元;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约7307万元。
11月6日,超卓航科证券部门工作人员对外界表示,5995万元属于公司上市时的超募资金,对于公司现在的募投项目和公司的正常经营影响不大,但从财务报表来看,如果最终无法追回,公司则可能会出现减值。
11月17日,面对监管层的“三箭齐发”压力,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作为实际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为李光平与王春晓之子)进行承诺,“我们将积极筹集资金先行垫付上海超卓被划走的5995万元存款,并协同超卓航科、上海超卓共同追索前述款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维护超卓航科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