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ST富润、扬子新材、宏达新材索赔线索正在征集

查股网  2023-11-20 23:13  超卓航科(688237)个股分析

近日,超卓航科发生了近6000万元募资存款“失踪”案,引发广泛关注。11月17日,超卓航科因599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未如实信披、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被上交所、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受损的超卓航科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了。事实上,除了超卓航科以外,最近还有ST富润扬子新材宏达新材荣联科技格力地产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超卓航科信披违规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收到警示函

2023年11月17日,超卓航科(68824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超卓航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1月1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富润信披违规被立案 曾多次收到警示函

2023年10月27日,ST富润(600070)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7月10日,ST富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ST富润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800万元左右。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8,000万元左右。ST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0月27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9日,扬子新材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2018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中持股分别为16.4%、16.4%、12.3%,其曾任扬子新材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宏达新材因虚假记载2019、2020年报被处罚

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2020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