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被立案:保荐人海通证券等是否勤勉尽责
编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近期,超卓航科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由于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及时,上交所对超卓航科、时任董事长等予以监管警示。
同期,由于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上交所发布了对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以及保荐代表人监管警示的决定。
超卓航科: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立案
近期,超卓航科年内因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次收到监管关注。
2023年11月17日,超卓航科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事件。其一为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其二为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直至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
由于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及时,上交所对超卓航科、时任董事长等予以监管警示。
海通证券、中航证券被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7月,超卓航科在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为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 年 8 月,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1月17日,上交所发布了对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以及保荐代表人监管警示的决定。
海通证券:曾因保荐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被监管警示
此前,海通证券也曾因保荐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被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海通证券作为惠强新材、明峰医疗、治臻股份申请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
保荐、督导阶段项目出现问题,海通证券、中航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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