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近6000万募资存款“不翼而飞”后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行政处罚超400万
程久龙 实习记者 李渡 备受关注的超卓航科近6000万募资存款“不翼而飞”事件,终于有了阶段性的处理结果。日前,超卓航科(688237)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超卓航科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披露,中国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超卓航科、时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李光平等多位相关责任处以罚款累计超过400万元。
超卓航科近6000万募资存款“不翼而飞”
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2023年3月30日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以期实现存款收益。截至公告日,其中5,995万元已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而超卓航科在公告中表示,对该笔资金被划转背后的业务并不知情,公司已就此向有关部门报案。
据超卓航科公告披露:“经公司自查及向招商银行问询得知,2023年3月30日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存入首笔资金6000万元,其中5,995万元于当日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起息日为2023年03月30日,到期日2023年09月30日。此外,在该银行的本公司账户下,存在以本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23,9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记录,出票日期为2023年03月29日,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09月29日。”
截至2023年11月4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中,合计5,99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显示已承兑(承兑日期为2023年03月30日),对应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其余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为“票据已作废”。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蹊跷的是,超卓航科在公告中表示:“经公司核查,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亦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公司对于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
超卓航科近6000万募资存款“不翼而飞”事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2023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超卓航科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称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卓航科立案调查。
超卓航科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款超400万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发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中“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未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包括:将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5,99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披露为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将子公司奈文摩尔洛阳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1,011万元大额存单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大额存单;将上海超卓购买的2,000万元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信托产品。
超卓航科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不止于此,2023年10月7日,上海超卓的5,995万元存款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扣划出账户,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承兑。上述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事项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直至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综上,中国证监会拟对超卓航科以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其中,拟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拟对相关责任人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的罚款;拟对相关责任人蒋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