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03:20  嘉和美康(688246)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1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72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名。

(7)业务信息: 2021年度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交所的《嘉和美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嘉和美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1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和美康”)预计2023年度为嘉和信息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400万元。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嘉和信息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嘉和信息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嘉和信息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提供担保;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嘉和信息、嘉和美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7月13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先锋大厦Ⅰ段三层

4、法定代表人:任勇

5、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II类、电气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预防保健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委托加工电子产品;从事商业经纪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100.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嘉和信息、嘉和美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和信息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额度及授权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400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9.55%和14.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2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涉及质量保证金的计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以往年度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营业收入的2%预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本年年末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营业收入的1%预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以往年度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营业收入的2%预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本年年末按照医疗信息化业务营业收入的1%预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嘉和美康根据历史期间实际发生的产品质量费用占上期收入比例对将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支出进行预估。嘉和美康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医疗信息化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了复核。随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医疗信息化产品产品化程度逐步提高,产品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嘉和美康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实际发生额占上期收入比例均接近或低于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将产品质量保证金预提比例由2%调整为1%。以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嘉和美康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重新估计质量保证费用发生情况,如有变化,及时调整。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嘉和美康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嘉和美康2023年度医疗信息化收入规模测算,若2023年度医疗信息化收入同比增长50%核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3年度增加利润总额 1,068.85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嘉和美康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嘉和美康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1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446.93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50元。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61,540,35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083,172.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40,457,179.15元。

截止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73,873,032.4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0,715,500.88元;于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406,16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76,751,371.5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8,915,417.99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鉴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和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嘉和信息、上述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述银行应当以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1.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议案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343,000,000.00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47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9,045.72万元)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和美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和美康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941,913.58元。鉴于母公司当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2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内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外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