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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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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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4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
至2024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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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审议议案已于2024年7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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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7月31日上午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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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扣除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9,062,990股。公司本次转增26,578,3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006,81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5,942.8464万元增加至8,600.681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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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4号会议室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9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二楼4号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9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该制度的制定。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须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述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