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与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4.23亿元股权转让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来源:银柿财经)
公司就与赖明贵、中氟能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本次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近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华特气体,688268.SH)发布关于前期合作项目进展暨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4月,公司与合作伙伴赖明贵签订《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拟就三款含氟气体产品展开合作。协议约定赖明贵负责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合作气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公司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开展后续合作。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进行出资。
公告显示,根据《合作协议》规定,赖明贵负责以项目公司——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能公司”)作为主体进行标的气体生产设施的建设,标的工程规划设计的产量不低于10000吨/年。自标的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CF4、SF6产品,在18个月内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NF3产品。
据赖明贵自称,项目公司已进入试生产环节。2025年3月,公司收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传票,赖明贵以公司未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拒绝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严重阻碍试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收到传票后,公司向赖明贵方发出《再次督促履约函》,希望与其就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继续履约事宜进行联络,并向其再次确认项目公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截至公告日,公司并未收到赖明贵正式回应。同时,公司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对于赖明贵方自称的项目公司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存疑,要求对方提供满足试生产条件的证明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公司开展试生产的有关依据,经多次催告,截至目前,赖明贵方均未提供。且赖明贵在自称已进入试生产环节的情况下,经公司发出关于组织验收的履约催告函后,还是未能按约通知和协助公司进行验收,已经严重违约。公司就与赖明贵、中氟能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本次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告显示,该案件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4.23亿元(暂估,其中标的股权价值3.70亿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应付公司赔偿金、违约金等合计5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