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特宝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一剑西来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案需在会议通知前征求董事意见。
董事会应确保独立性,独立董事需自查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
董事会应定期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独立董事应参与重大复杂事项的研究论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布,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情况紧急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
会议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召集人、联系方式等。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未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会议主持人应提请董事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从同意、反对和弃权中选择,独立董事对反对或弃权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各项情况,董事应代表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对不同意见可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应保密。
董事长应督促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本规则与法律、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章程规定为准。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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