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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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0.04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5,261.57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6,289,913.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9.8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层面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8%。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盈利11,491.3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261.57万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859.8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家近年来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纵观整个轨道交通装备及下游产业,其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新增3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由此可见,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增长空间持续扩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根据公司统计的2018年至2020年我国高铁及城轨市场供电设备招标及中标情况,以中标金额计算,公司在高铁接触网产品市场占有率约60%,在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市场占有率约50%。近五年销售增长率7.39%,公司营业规模逐年增长的同时,持续对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降低18.18%,该指标降低的原因是2021年10月公司IPO首发上市,股本增加使得公司每股收益有所降低。2023年,为顺利完成公司在手购销合同及当年预计新签合同,需加大产销力度,生产经营需较多资金;同时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等重点工程正在建设当中,资本性开支需要较多资金。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等重点工程正在建设当中,资本性开支需要较多资金。另一方面,公司所属项目受点多面广、结算周期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应收账款与存货金额较大,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不宜采取较高的现金股利分红政策。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中长期发展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标准、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虽然现金分红会导致公司部分现金流出,但公司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致力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阙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阙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阙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阙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提名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阙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阙明先生简历
阙明先生,1965年9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 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中铁二院电化院三所所长;2009年1月至2017年2月,任中铁二院电化院接触网所所长;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任中铁二院电化院技术室副主任;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任高铁电气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采购部部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阙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股东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采购部部长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9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后项目实施地卧龙寺厂区所在地土地属性将以住宅和商业为主,为避免募投项目与市政规划产生冲突,调整“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之子项目“高速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产业化及智能升级项目”中钢结构产线部分,取消锻造产线部分。变更后,该子项目投资额为1,847.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1,133.40万元,自筹资金714.12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
2.考虑到当前国家对环保要求愈来愈高,非金属产品的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对轨道交通市场的判断,为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锻造产品产能,变更“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取消其中非金属系列相关产线,新增锻造产线。变更后,投资额为40,281.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34,613.69万元,自筹资金为5,667.39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
3.考虑公司未来人才引进规划及集约化办公试验场所土地使用资源,取消在宝鸡新建研发大楼和新建实验中心,利用高铁电气高新工业园现有办公场地及西安联合实验室现有租赁场地可以满足研发办公,利用卧龙寺厂区、高新工业园现有场地满足研发试验需求。根据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判断,增加科研项目。变更后,投资额为10,956.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10,956.12万元,自筹资金为0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
●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对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金额进行调整,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8,329.6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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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包括两个组成部分:高速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产业化及智能升级项目,由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公司现有的卧龙寺厂区;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产业化项目,由保德利实施,地点位于公司现有的高新工业园。由于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同,项目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履行投资备案等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募投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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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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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保德利实施的“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产业化项目”本次不做变更,按原计划实施。
变更后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的变化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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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及变更方式
1.高速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产业化及智能升级项目
鉴于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长远看,项目实施地卧龙寺厂区所在地土地属性将以住宅和商业为主。经公司研判,为降低投资风险,优化调整钢结构产线部分,更新既有钢结构和锻造部分设备。取消锻造部分(主要包括组合承力索座、支撑连接器等)。项目拟生产的其他产品与原计划相同,生产方式有所变更。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2,366.52 万元调整为 1,847.52 万元,项目变更后与原资金投入对比如下:
高速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产业化及智能升级项目调整后与原资金投入对比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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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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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8.57年(含建设期),变更前7.92年,与变更前相比,略有延长;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FIRR) 税后为 13.51%,变更前14.24%,与变更前相比,略有下降。
2.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1)为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锻造产品产能,故新增锻造产线,新建1#厂房作为锻造生产线的实施场所;
(2)考虑到当前国家对环保要求愈来愈高,加之非金属产品的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投入产出比低,公司进入该产品市场较难,获得较大市场份额需更长时间,利润空间较低,经公司研判,取消非金属系列相关产线。保留原新增单轨及磁悬浮系列产品生产线、电气及其配套产品生产线以及高度防松紧固件产品生产线等。
(3)考虑项目实施地布局及工程建设的整体性,新建2#厂房作为未来项目预留实施场所。
(4)拟生产产品取消非金属产品(绝缘支架、防护罩、疏散平台等),新增组合承力索座、腕臂连接器、支撑连接器等锻造类产品。
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1,701.80万元调整为40,281.08万元,项目变更后与原资金投入对比如下:
高铁电气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调整后与原可研资金投入对比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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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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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71年(含建设期),变更前7.55年,与变更前相比,略有延长,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FIRR)税后为15.86%,变更前16.56%,与变更前相比,略有降低。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1)考虑公司未来人才引进规划及集约化办公试验场所土地使用资源,现利用高铁电气高新工业园现有办公场地及西安联合实验室现有租赁场地可以满足研发办公,利用卧龙寺厂区、高新工业园现有场地满足研发试验需求,故取消在宝鸡新建研发大楼和新建实验中心。建筑工程费用由3,723.75万元调整为0。
(2)根据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判断,优化整合科研项目,在原有募投科研项目基础上增加“轨道交通智能电气装备研发及应用研究”、“新能源领域铝合金铸造产品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科研开发课题费用由7,313.10万元调整为8,028.39万元(主要包括:研发耗材、模具费、试制加工费、第三方检测费用、试用试挂费、科研合作费等)。
(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
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3,506.49万元调整为10,956.12万元。项目调整后与原可研资金投入对比如下:
高铁电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与原可研资金投入对比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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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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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项目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可能存在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规定出现重大变更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使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2.实施风险
募投项目调整实施需重新办理验收、环评等手续,同时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的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是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保荐机构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作出的变更。
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