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3-27 02:01  高铁电气(68828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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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4年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11.1 提名于迎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 提名连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于迎丰先生、连鹏飞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登记时间:2024年04月24日9:00-16:00。

(三)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四)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五)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917-2829128,电话:0917-2829128)。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04月24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王舒平

2、电 话:0917-2829128

3、传 真:0917-2829128

4、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民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为:选举冯德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付占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后续召开的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并且,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1.冯德林先生简历

2.付占军先生简历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冯德林先生简历

冯德林,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政工师。2007年10月至2017年9月,历任宝鸡器材金台分厂综合办公室主任、金台分厂副厂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任保德利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任高铁电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高铁电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高铁电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2021年1月2021年12月,任高铁电气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高铁电气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冯德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付占军先生简历

付占军,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3年1月-2017年4月,历任后勤保障部干事、工会办公室干事、工会副指导员、城铁分公司分会主席、城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党支部书记;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法律合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党委工作部部长。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付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张厂育先生、岳惠杰先生、陈敏华先生、林建先生、贺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同意提名戈德伟先生、杨为乔先生、徐秉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徐秉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事。

3.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二届一次职代会,选举冯德林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连鹏飞先生、于迎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二届一次职代会,选举付占军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通过累计投票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二届一次职代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冯德林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付占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戈德伟先生、杨为乔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年6月29日)止,其余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张厂育先生简历

张厂育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17年7月,历任保德利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兼营销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营销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营销部部长兼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历任宝鸡器材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任高铁电气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高铁电气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2022年10月,任高铁电气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高铁电气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厂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岳惠杰先生简历

岳惠杰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11月至2016年6月,历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护管理公司会计师、客运专线系统集成事业部总会计师、客运专线系统集成事业部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总会计师;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岳惠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敏华先生简历

陈敏华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18年3月,历任宝鸡器材高新分厂副厂长、高新分厂厂长、高新分厂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兼高新分厂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市场总监兼城铁分厂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兼城铁分厂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历任高铁电气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兼城铁分厂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城铁分厂经理兼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助理;2019年3月2022年11月;任高铁电气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高铁电气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陈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建先生简历

林建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历任宝鸡器材厂五分厂见习生、研发中心助理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8年2月,历任宝鸡器材研发中心副主任、金台分厂总工程师、客专技术部副部长、客专技术部部长、供电设备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供电设备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兼供电设备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高铁电气副总工程师兼供电设备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任高铁电气董事、总工程师。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林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贺毅先生简历

贺毅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电化处助理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4年4月,任中铁二院电化院工程师;2014年4月至今,任艾德瑞总工程师;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宝鸡器材监事;2018年3月至今,任高铁电气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贺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股东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戈德伟先生简历

戈德伟先生,195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主任;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2014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高铁电气独立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戈德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为乔先生简历

杨为乔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2013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至2020年2月,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4月,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7月至2022年5月,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2021年9月,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7月至今,历任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拓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高铁电气独立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杨为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秉惠先生简历

徐秉惠先生,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评估师、税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任审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兼任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21年9月,兼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普尔惠财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2022年11月至今,任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高铁电气独立董事;2023年6月任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徐秉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迎丰先生简历

于迎丰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厂处党委办公室主任干事、党办副主任、党办主任、监察室主任兼法律顾问、纪委副书记、副总经济师、法律顾问事务部部长、监察室临时负责人、企业战略规划部部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企划部部长;2016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2020年5月至今,任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高铁电气监事;2023年6月至今,任高铁电气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于迎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担任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连鹏飞先生简历

连鹏飞先生,1974年5月13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西南交通大学学生;2009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中铁二院电化院城市轨道交通所副所长、城轨党支部书记;2015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中铁二院电化院交通机电所所长;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任中铁二院电化院智慧智能设计二所所长;2023年3月至今,任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连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股东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 16 号文件,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高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层面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6,226.51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6,289,913.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7.84万元(含税),占合并层面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5.02%,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4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半年报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盈利1,663.85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908.26万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27.84万元。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家近年来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纵观整个轨道交通装备及下游产业,其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新增3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由此可见,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增长空间持续扩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根据公司统计的2023年我国高铁及城轨市场供电设备招标及中标情况,以中标金额计算,高铁市场和客专市场占有率约为46.15%,在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市场占有率约51.01%。公司在改革创新和提高发展质量的道路上正在走实走深,特别是对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投资,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为顺利完成公司在手购销合同及当年预计新签合同,需加大产销力度,生产经营需较多资金;同时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当中,资本性开支需要较多资金。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是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技术、高集成、高标准特征。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装备的高速发展,新技术发展与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行业普遍毛利率较低。另一方面,公司本身应收账款、存货金额较大,加上所属项目点多面广、周期长的行业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不宜采取较高的现金股利分红政策。同时公司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当中,资本性开支需要较多资金。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内部筹资的方式,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4年是推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持续推动高铁电气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一方面将牢牢抓住新的市场机遇,稳定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开支,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不断巩固扩大企业在铁路、城轨等传统优势市场份额,加大对增量市场投入,用好国家有关扶持政策,有力有效拓展企业在新领域新市场的发展空间,全力以赴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虽然现金分红会导致公司部分现金流出,但公司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致力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厂育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职工代表董事冯德林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董事林建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3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上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测了2024年资产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并编制《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在综合研判2023年行业发展状况,经营运行情况等内外部因素,结合相关制度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6,289,913.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7.84万元(含税),占合并层面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5.02%,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44%。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综合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迎丰、阙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高铁电气:2023年度报告》《高铁电气:202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度报告》《高铁电气:2023年度报告摘要》。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1 提名张厂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厂育先生回避表决。

15.2 提名岳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 提名陈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陈敏华先生回避表决。

15.4 提名林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林建先生回避表决。

15.5 提名贺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厂育先生、岳惠杰先生、陈敏华先生、林建先生、贺毅先生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1 提名戈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戈德伟先生回避表决。

16.2 提名杨为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为乔先生回避表决。

16.3 提名徐秉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徐秉惠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戈德伟先生、杨为乔先生、徐秉惠先生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陈敏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冯德林先生,董事、总工程师林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