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现就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8月2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1日,公示期10天;
3、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对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3日